您好,欢迎来到海亿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夫妻之间离婚房贷没还完的房产归谁

夫妻之间离婚房贷没还完的房产归谁

来源:海亿美食网
第1种观点: 离婚时房贷未还完,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归属,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离婚后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除非双方约定或判决由一方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双方为共同还贷人,离婚后需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离婚后还贷的具体情况根据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法律分析一、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会怎么处理1、离婚时,按揭的房屋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房屋未取得完整的产权,房屋由双方协商分割。2、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3、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向起诉。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二、离婚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吗(一)实际中,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二)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三)否则的话,尚未解除还贷义务,另一方仍要按约定还款。(四)另外,实践中,离婚后还贷时会按以下确定:1、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即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为一方所有,那么尚未还清的房贷为个人债务,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判定由个人承担还贷义务。那么,也即为房子所有人离婚后要承担还贷义务。2、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双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名义买房,银行的还贷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为共同还贷人,一旦双方对此做了约定,离婚时要去银行变更主贷人等。结语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房屋,如果协商不成,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双方离婚后,如果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双方为共同还贷人,离婚后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离婚后的还贷义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由个人承担或由夫妻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第2种观点: 一、夫妻离婚后房贷未还清可以过户吗1、夫妻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不可以过户。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二、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小孩子吗?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小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3种观点: 如果离婚后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因为房屋一般也会作为婚前财产处理。一、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于谁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得到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3、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能分到吗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这种“加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赠予行为,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三、离婚房产分割常见的计算方法是哪些离婚房产分割,常见的计算方法如下:1、对于一方婚前以全款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不参与分割。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产权人应当就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3、对于一方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出全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析出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析出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后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规定的原则处理;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Copyright © 2019- hyl365.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