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可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疫情仅导致居住功能受限,未影响租赁合同目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若因疫情无法使用房屋且无法回到房屋,影响租赁合同目的,可要求减免租金。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情况下无法履行民事义务不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分析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无法使用、无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拓展延伸疫情期间房东拒绝减免房租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在疫情期间,房东拒绝减免房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法律,当租赁合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房东应该积极考虑减免房租以减轻租户的经济负担。如果房东拒绝减免房租且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租户可以考虑起诉房东。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地方法规和相关法律来判断。建议租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以便在追求自身权益时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结语疫情期间,租赁合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房东应积极考虑减免房租,以减轻租户负担。若房东拒绝减免房租且违反合同条款,租户可考虑起诉。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法规和法律判断。建议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确保采取正确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6868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疫情期间部分省市房租减免,具体依据地方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可以申请,但是否可以减免应当根据实际认定。疫情期间减免租金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本身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应当根据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在个案中灵活适用。对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期间就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在此不在赘述。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之规定,要求减免租金。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拓展资料:疫情的租金减免认定情况有哪些?疫情期间,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同时,租赁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房东减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体现。所以,疫情之下,房东与租客都是受害者,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争取各退一步,共同渡过难关。法律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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