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3种观点: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以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肯定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的,一般也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的同时,也要按时的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享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其他。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肯定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的,一般也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的同时,也要按时的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享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种观点: 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在审理中,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首先要求劳动者承担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主张相关权益方面陷入完全的被动局面。那么劳动者如何维权呢?1、以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部分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一式两份合同文本全部收走,这是与法相悖的,劳动者应主动索要合同副本作为今后主张权利的依据。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认定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相悖的情况下,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提高法律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3、申请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言是很多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想到的举证方式,但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证人首先要能够证明其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再者,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其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采信。5、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申请提供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证明自己能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一般情况下,出于业务合作关系,让客户出具证明很困难,所以劳动者还是应立足于以上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第2种观点: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1、以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部分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一式两份合同文本全部收走,这是与法相悖的,劳动者应主动索要合同副本作为今后主张权利的依据。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认定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相悖的情况下,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提高法律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3、申请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言是很多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想到的举证方式,但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证人首先要能够证明其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再者,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其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采信。5、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申请提供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证明自己能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一般情况下,出于业务合作关系,让客户出具证明很困难,所以劳动者还是应立足于以上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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