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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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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充分的行使。各乡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依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确保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特别是针对个别村由于个别人在选举中询私舞弊,村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依法选举产生了群众信任的村委会班子。二是民主决策有了较大的改进。大部分村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理上基本上经过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实施。 三是民主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各村普遍建立了民主监督小组,对村务实行监督,对财务进行管理。大多数村在乡镇、的帮助指导下,基本健全和完善了文明公约、计生工作、治安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可据依、有章可循,村级民主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自治法》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在乡村振兴中加强法治化建设, 营造法治环境。一是注重用现代化工具进行法治宣传建设力度。要在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安置便民一体机协助查阅最新、法律法规,畅通司法渠道,以良法规范和引领乡村有序发展,营造公正、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要贴近实际生活,具体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需求,如离婚财产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等,既要使群众懂得自己的义务,又让了解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和保护。避免说教方式,要创新方式,多样化开展。如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影、报刊等媒体的普法教育作用,提高法律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农村宗族观念浓厚,宗族势力影响,甚至左右和操控着村级组织的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在一些村难以推进。二是民主决策上还存在个别支部或村委主任独揽权利,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民主管理上大多数尽管制订了各项管理制度,但往往流于形式,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具体落实缺乏有效措施。三是民主监督难以到位。大多数村都建立了民主监督小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很多村民主监督小组都有名无实,不能发挥实质作用,对村务、财务难以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自治法》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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