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5000元能否立案的问题:第一,欠信用卡5000元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的问题;第二,发卡银行没有经过两次催收,行为人也没有超过三个月不还;第三,“恶意透支”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5000元尚不能立案,但会影响行为人的信用评价。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机关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