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山东省青岛市每年供暖时间长达5个月,通常情况是每年11月16日开始供暖,直至次年4月15日,以下是山东省青岛市历年供暖的详细时间:青岛市供暖2022年至2023年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6日;青岛市供暖2022年至2023年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青岛市供暖时长:5个月;青岛市供暖2022年至2023年一般情况下自2022年11月16日开始,青岛市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青岛市历年供暖时间2021年11月16日起,2022年4月15日结束(共5个月)。2020年11月16日起,2021年4月15日结束(共5个月)。2019年11月16日起,2020年4月15日结束(共5个月)。相关介绍: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按照《青岛市供热规定》规定∶采暖期为每一年的十一月十六日启动供暖至第二年的四月五日停止供暖,故此,预估今年冬天即2023—2023年青岛市的供暖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启动至2023年4月5日结束(很小一部分供热公司可能有差异,请以自家供热公司为准)。当然了,假设碰见特殊气象情况供暖会早一点或者推后几天。法律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_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_青岛市供热办公室(以下称市供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供热行政管理工作。_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第三条 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第四条 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第五条 新建住宅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市、区(市)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第六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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