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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暖时间2022-2023

来源:海亿美食网
第1种观点: 2022年青岛市供暖时间截止青岛2022供暖结束时间是2022年4月5日。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我国北方很多地方都比较冷了,所以相关部门便开始为市民安排供暖。不过,供暖时间每年每个地方多有不同,有的比较早,有的比较晚。2021—2022年度青岛供暖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4月5日(个别供热公司或许有差异,请以自家供热公司为准)。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2、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3、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法律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

第2种观点: 一,山东省青岛市每年供暖时间长达5个月,通常情况是每年11月16日开始供暖,直至次年4月15日,以下是山东省青岛市历年供暖的详细时间:青岛市供暖2022年至2023年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6日;青岛市供暖2022年至2023年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青岛市供暖时长:5个月;青岛市供暖2022年至2023年一般情况下自2022年11月16日开始,青岛市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青岛市历年供暖时间2021年11月16日起,2022年4月15日结束(共5个月)。2020年11月16日起,2021年4月15日结束(共5个月)。2019年11月16日起,2020年4月15日结束(共5个月)。相关介绍: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按照《青岛市供热规定》规定∶采暖期为每一年的十一月十六日启动供暖至第二年的四月五日停止供暖,故此,预估今年冬天即2023—2023年青岛市的供暖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启动至2023年4月5日结束(很小一部分供热公司可能有差异,请以自家供热公司为准)。当然了,假设碰见特殊气象情况供暖会早一点或者推后几天。法律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_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_青岛市供热办公室(以下称市供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供热行政管理工作。_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第三条 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第四条 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第五条 新建住宅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市、区(市)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第六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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