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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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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2种观点: 一、农村低保标准什么条件才能申请1、农村低保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申请:(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村民;(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二、低保如何办理低保的办理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居委会审查,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事处进行审核;3、镇或主管部门审核,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第3种观点: 我们知道农村低保就是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这个是国家的一项惠民,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但是申请低保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具体是怎样的呢?一、泰安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一是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二是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三是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四是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五是困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六是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二、农村低保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二)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申请低保条件是要看家庭是怎样的,申请的时候要提交一份申请书才可以的。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青岛城市低保: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600元每人每月的,可申请城市低保救助。 2、青岛农村低保: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每人每月的,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救助。 3、书面申请。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   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镇(事处)未救济的证明。独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儿)、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低保: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3种观点: 一、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1、城市低保申领条件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二、怎么办理农村低保办理农村低保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听证会,经评议或听证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报镇审核;3、镇审核。镇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4、市级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济宁低保申请标准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办理农村低保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听证会,经评议或听证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报镇审核;3、镇审核,镇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4、市级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2种观点: 低保申请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一、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低保时,居民需如实告知自身情况。二、申请低保时,申请人要注意以下事项:(1)如实申报并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2)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汇报就业状况。(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应当参加所在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三、低保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当事人)(居委会)(事处)(区民政局)符合条件的,30日内办结。其中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为20天,区民政局审批时间为10天。不符合条件的,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申报范围: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符合上述条件并持有本县(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办理依据:《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济政发〔2007〕22号)办理所需证件:申请农村低保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户主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残疾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等材料;车管、房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购车、买房、个体经营、纳税等情况。办理流程: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流程办理。1、申请。申请农村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申请农村低保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户主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残疾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等材料。2、受理。乡镇(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3、审核。乡镇(事处)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入户复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通过与车管、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对比,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5、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通过乡镇(事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重新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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