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获得省荣誉证书的企业职工能否享受在职和退休后的待遇?法律分析:在职期间似乎不享受什么待遇。退休后享受。1、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3、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七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第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 “人民教育家”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第九条 “共和国勋章”通过评授和普授两种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评授指评选授予,按设定条件好中选优,评选确立,一般每 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普授指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者、参加者均可授予。我的房子墙上有裂缝。如何申请补贴?危房改造是否有官方网站可以申请?我想改造,但我没有找到任何办法法律分析:危房拆除重建是否有补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老百姓返修房子是没有补贴的,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如果不是贫困户,即便是危房也没有补贴,除非是贫困户,国家会给予帮扶。进行危房改造时,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有:1、低保户;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贫困残疾人家庭;4、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我收到了金融纠纷的短信。在官方网站上查询。但我已经还了。金融纠纷案件还会继续吗?建议谨慎对待谨慎处理我收到了一条关于金融纠纷的短信。在官方网站上查询。但我已经还清了,金融纠纷案件还会继续吗?金融纠纷案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协商和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请仲裁应当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向人民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丁律师,我的宅基地在农村,国家已经测量过了。现在国家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我应该如何在官方网站上查看需根据当地拆迁而定
第3种观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落实《省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等等。
第1种观点: 1.江苏省有权制定规章的有哪些城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依据如下: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中国的“较大的市”虽然在《》和多部法律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中的18个经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较无异议。“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宁波(1988年3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2)4个经济特区:
第2种观点: 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权限?根据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的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国家、上级法律法规的需要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和上级常委会备案。相应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制定行政规章和补充性、执行性规则或实施细则,并报和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备案。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地区,还依法享有与其行政级别相当的自治立法权。特别行政区在不违背全国为之制定的基本法的前提下,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立法权限是如何划分的?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大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国家立法权的划分,既要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立法中的优势地位,又要赋予和地方适当的立法权限以便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基于这种考虑,我国立法权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权(由全国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立法权(由行使)、地方立法权(由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我国立法的特点是什么?1、我国立法机构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其常设机构分享立法权,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保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顺利进行。3、全国常委会行使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法律的监督权使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立法的本意保持一致。4、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民族自治立法和特别行政区自主立法有机结合,构成了完备的立法体系。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截至1993年4月22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共49个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2014年8月26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以上就是法妞问答网小编对于立法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对于一些特别行政区是可以进行立法,但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以及不会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立法,所以对于这方面的立法知识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积极进行咨询寻求解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十二届全国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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