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第六十三条。四、申请该 行政许可事项 应具备的条件(一)建筑工程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1、窗口预审受理;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招标书】广东省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服务招标; 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使用计划内资金的修缮、园林绿化招标; 地质灾害治理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本规定所称“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是指以下设备、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四条市统一设立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立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功能相类似的交易机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应定期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市财政主管部门,并纳入采购的统计范围。 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确定投标人或者承包人。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货物采购等招投标的程序、规则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以及建设-移交等建设模式招标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服务采购。 未达到前款第、项规定限额,但服务或者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修缮或者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简易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招标发包,由发包人自行决定。 第七条下列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和监理发包;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采购。 第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相关工程招标: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企业,或者该企业由施工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只有唯一符合条件承包商或者货物供应商的; 必须保持原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工程承包商承建的或者由原货物供应商供应的;
第1种观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主要解决了土地利用、确权登记、流转交易、征收补偿等方面问题,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土地利用:规定了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审批和调整,明确了各类土地的使用权属及其使用权限范围,同时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2.确权登记:规定了土地权属的确权方法和程序,加强了土地的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明确,避免纠纷产生。3.流转交易:规定了土地流转的条件和程序,鼓励合理流转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4.征收补偿: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同时要求征收单位依法足额支付补偿款项。5.保护管理:规定了土地资源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土地资源的监测、评估和保护,促进可持续土地利用。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首先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是为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土地权益清晰明确,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在实施中需严格遵守法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法律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主要解决了土地利用、确权登记、流转交易、征收补偿等方面问题,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土地利用:规定了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审批和调整,明确了各类土地的使用权属及其使用权限范围,同时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2.确权登记:规定了土地权属的确权方法和程序,加强了土地的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明确,避免纠纷产生。3.流转交易:规定了土地流转的条件和程序,鼓励合理流转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4.征收补偿: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同时要求征收单位依法足额支付补偿款项。5.保护管理:规定了土地资源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土地资源的监测、评估和保护,促进可持续土地利用。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首先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是为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土地权益清晰明确,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在实施中需严格遵守法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法律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投标人】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管理,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招标单位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工程概况; 项目批文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属邀请招标的,需提出拟邀投标单位的名称; 评标定标办法; 标底的审核方案; 招标评标小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及成员单位名称、人数。 第四条 申请投标的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企业概况,包括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水平等情况; 本单位近期承包的主要工程规模、质量、工期、安全及履约信誉等情况。 投标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发给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主持。 招标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银行等单位单数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大中型项目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第六条 施工、设备供应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书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无效。设计、项目建设总承包、建设监理等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投标单位也可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七条 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投资中提取标价2‰以下的资金,作为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 外省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到本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如本省无投资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设计基础资料; 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 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综合说明; 设计方案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设计进度的安排; 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设计费用取费办法和数额。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3种观点: 【招标书】广东省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服务招标; 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使用计划内资金的修缮、园林绿化招标; 地质灾害治理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本规定所称“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是指以下设备、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四条市统一设立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立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功能相类似的交易机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应定期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市财政主管部门,并纳入采购的统计范围。 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确定投标人或者承包人。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货物采购等招投标的程序、规则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以及建设-移交等建设模式招标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服务采购。 未达到前款第、项规定限额,但服务或者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修缮或者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简易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招标发包,由发包人自行决定。 第七条下列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和监理发包;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采购。 第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相关工程招标: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企业,或者该企业由施工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只有唯一符合条件承包商或者货物供应商的; 必须保持原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工程承包商承建的或者由原货物供应商供应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出实现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创新强省建设取得新突破、现代产业竞争力赢得新优势等10个“新”的发展目标。规划纲要提出经济、创新、民生、绿色、安全五个方面20项定量指标,并首次将粮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列入指标体系。经济上,全省GDP年均增长5.0%左右,到2025年GDP约为14万亿元;创新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民生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79岁;生态环境上,森林覆盖率达58.90%;安全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年产1200万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广州关于制定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是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法律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全面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完善创新体系,支撑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广州国际科技创新枢纽能级。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提出实现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创新强省建设取得新突破、现代产业竞争力赢得新优势等10个“新”的发展目标。规划纲要提出经济、创新、民生、绿色、安全五个方面20项定量指标,并首次将粮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列入指标体系。经济上,全省GDP年均增长5.0%左右,到2025年GDP约为14万亿元;创新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民生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79岁;生态环境上,森林覆盖率达58.90%;安全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年产1200万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出实现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创新强省建设取得新突破、现代产业竞争力赢得新优势等10个“新”的发展目标。规划纲要提出经济、创新、民生、绿色、安全五个方面20项定量指标,并首次将粮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列入指标体系。经济上,全省GDP年均增长5.0%左右,到2025年GDP约为14万亿元;创新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民生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79岁;生态环境上,森林覆盖率达58.90%;安全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年产1200万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提升“一岸”,构建沿江产业带“最强最美十公里”。以广州第二商务区(黄埔片区)和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建设为战略引擎,加强与主城核心区共融协同,牵引城市功能沿岸东进,打造广州东部国际商贸服务轴。以创新大道和开放大道为“双轴”,构筑串接全域、山海相连、通江达海的智造创新网和总部经济带。以创新大道为科技创新轴,串联知识城、长岭居、科学城、长洲岛和生物岛。以开放大道-开发大道为产业创新轴,串联知识城、翟洞、永和、云埔、西区等片区,加强知识城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商业商务功能布局,推动永和、云埔、西区等组团制造业转型升级。法律依据:《黄浦区、广州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1、2020 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3663 亿元,财税总收入连续四年超千亿,粤港澳大湾区的黄埔引擎不断夯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广州开发区在国家级开发区中的综合排名稳居第二,广州高新区排名跃升至第6 位、跻身世界10 大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序列,地区生产总值、上市企业数量、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总数、高新技术企业数等6 项指标居全国经开区榜首。2、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高端化工三个千亿级产业和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饮料四个五百亿级产业筑牢实体经济发展根基。3、科技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经开区第一,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产值占全市的72.6%。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广州关于制定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是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法律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全面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完善创新体系,支撑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广州国际科技创新枢纽能级。
第1种观点: 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粤价函〔2010〕6号,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收取《广东省居住证工本费20元。而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申报表格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居住证受理点处领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广东省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2002-2005年广东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广东综合竞争力,根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第三条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地区、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须加盖省或地级以上市门“居住证专用章”。第四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本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地级以上市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在本市的实施及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应当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部门鉴别。省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省直和驻穗单位及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地级以上市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工作。第五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经省和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续办新证。第六条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持有人在本省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二)港、澳、台籍和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或者外国籍持有人用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6号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1997]9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有自己的特别规定:12:00-14:00,19:00-7:00是不能从事产生噪音的装修作用。一般来说,在广州如果是在居民楼装修施工,在已经有业主入住的情况下,通常默认允许装修施工时间段为工作日的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到晚上六点,也有一些小区物业规定早上9点或10点才能够施工,一些小区会允许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做无声和无味的作业,具体要根据广州小区物业的规定为准。如果是广州办公室装修、商场装修等公共区域装修,允许装修施工的时间段会有所不同。广州一些物业规定装修时间为周末和夜间装修,白天上班时间内可以进行无声和无味的作业,主要目的是为了不妨碍其他公司和商铺的运作。也有不少物业没有规定白天不能装修,只是早上进场和中午休息的时间,晚上、周末和节假日是允许施工的,这点和居民楼是有区别的。总的来说,广州装修施工的时间段以所在的物业规定为准,每个物业规定规定的装修时间段有所不同,在装修之前,首先要去到所在的物业管理处去询问好允许施工的时间。一些小物业或者没有物业管理的区域,还会有不作装修时间段的情况,可以任意时间段进行装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6号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1997]9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管理制度。法律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建成区依照本办法规定,可列为城市更新区域,实施城市更新:(一)危房集中或者建筑物不符合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需要的。(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的。(三)环境恶劣,妨害公共卫生或者社会治安的。(四)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低效落后,需要进行功能转换或者产业转型升级的。(五)经市(以下简称市)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市相关职能部门、区(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第三条 市相关职能部门、区(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相关职能部门、区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的宣传,加强引导。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第五条 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Copyright © 2019- hyl365.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