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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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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济南申请低保需要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济南申请低保流程:1、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签字确认;2、受理。镇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3、审核确认。镇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级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请镇党工委、召开联审联批会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 常住户口 的居民。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1种观点: 济南申请低保需要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济南申请低保流程:1、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签字确认;2、受理。镇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3、审核确认。镇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级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请镇党工委、召开联审联批会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2、有关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济的人员;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居民。4、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1种观点: 济南申请低保需要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济南申请低保流程:1、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签字确认;2、受理。镇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3、审核确认。镇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级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请镇党工委、召开联审联批会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其次,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除此以外,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居民也可以申请低保。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1种观点: 济南申请低保需要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济南申请低保流程:1、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签字确认;2、受理。镇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3、审核确认。镇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级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请镇党工委、召开联审联批会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低保: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1种观点: 济南申请低保需要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济南申请低保流程:1、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签字确认;2、受理。镇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3、审核确认。镇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级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请镇党工委、召开联审联批会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居民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申请农村低保的资格。首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然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接着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享受特殊优待的居民,那么他们的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1种观点: 济南申请低保需要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济南申请低保流程:1、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签字确认;2、受理。镇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3、审核确认。镇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级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请镇党工委、召开联审联批会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一、农村低保标准什么条件才能申请1、农村低保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申请:(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村民;(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二、低保如何办理低保的办理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居委会审查,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事处进行审核;3、镇或主管部门审核,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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