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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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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投标人】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管理,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招标单位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工程概况; 项目批文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属邀请招标的,需提出拟邀投标单位的名称; 评标定标办法; 标底的审核方案; 招标评标小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及成员单位名称、人数。 第四条 申请投标的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企业概况,包括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水平等情况; 本单位近期承包的主要工程规模、质量、工期、安全及履约信誉等情况。 投标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发给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主持。 招标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银行等单位单数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大中型项目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第六条 施工、设备供应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书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无效。设计、项目建设总承包、建设监理等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投标单位也可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七条 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投资中提取标价2‰以下的资金,作为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 外省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到本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如本省无投资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设计基础资料; 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 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综合说明; 设计方案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设计进度的安排; 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设计费用取费办法和数额。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第2种观点: 【招标人】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 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 设计,是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包括结构设计、施工设计等专业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 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施工; 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 建设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被邀请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予配合。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国家和地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总承包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 城市主干道、广场、交叉路的主要建筑物,城市重要的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要的居住小区、街景和广场的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建筑面积达三千平方米或工程发包价三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工程发包价八百万元以上的能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所需成套设备或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总概算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 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确认的抢险抗灾、支援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利、中小型水电建设和科研试验、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应实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投标,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六条 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的。 第七条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未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外公司以及、澳门、地区的公司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参加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第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按本省主投资方或由合作各方商定一方住所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分别采取下列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公布招标公告实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实行的招标,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议标,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和受工程条件及工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不适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可实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3种观点: 【招标投标流程】广东规范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公开招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工程,应纳入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三条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委托 第四条采购人在办理委托前,应编制详细的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保证等;服务要求包括产品配送地点、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用户需求书中不得列入、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有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根据同级集中采购目录,按以下原则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类,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采购人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取代理费的标准等。 第三章组织招标 第七条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信息预告,就采购标准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 对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项目; 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金额较大的。金额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采购情况制定;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招标预告的其他采购项目。 招标预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用途、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公正、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 第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用户需求书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后,应当及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及无效投标条款、用户需求书、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书格式。 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条款的要求不得有倾向性和歧视性。 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完全响应。同一品牌的产品可有多家代理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第九条 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当进行招标文件论证: 招标信息预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标准有质疑的; 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金额较大的。论证项目金额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采购情况制定;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招标文件论证的其他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论证小组主要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参数、评标标准及办法等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确保潜在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一般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经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广东省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的程序及细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受供应商报名,并按照招标公告公布的资格预审程序及细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函告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登记备案。招标文件的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时间不足15天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四条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组建,专家成员一般从省级采购监督管理门认可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派代表到现场监督抽取专家过程。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负责抽取专家的机构出具书面函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特殊的采购项目,经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门批准可直接确定专家成员。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授权确定。 第十五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第1种观点: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并提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要求。(一)紫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二)红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三)绿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四)蓝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范围的控制线。(五)黄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六)黑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法律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种观点: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城乡规划是指导和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律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等公共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专业规划,应当在该专业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两套坐标系统应当逐步实现统一。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并提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要求。(一)紫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二)红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三)绿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四)蓝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范围的控制线。(五)黄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六)黑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法律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广州关于制定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是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法律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全面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完善创新体系,支撑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广州国际科技创新枢纽能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黄埔区作为广州的先进制造业集聚中心,拥有知识城、科学城、生物岛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在广深港、广珠澳科创走廊中扮演着重要的创新引擎角色。在“十四五”规划中,黄埔区进一步提出了要强化全链条融通创新,打造全国一流硬科技创新先行区的发展目标。这既是黄埔区科技创新能级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必然要求。黄埔区拥有汽车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打造能够满足重大战略需求的创新生态圈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在“十四五”期间,黄埔区可以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一流高校院所,形成源头创新与应用创新并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并行的科技创新系统。需要注意的是,创新生态圈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依靠载体建设就能够实现,还涉及到科技制度、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这也是未来黄埔区实现科技创新能级提升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六条 各级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提升“一岸”,构建沿江产业带“最强最美十公里”。以广州第二商务区(黄埔片区)和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建设为战略引擎,加强与主城核心区共融协同,牵引城市功能沿岸东进,打造广州东部国际商贸服务轴。以创新大道和开放大道为“双轴”,构筑串接全域、山海相连、通江达海的智造创新网和总部经济带。以创新大道为科技创新轴,串联知识城、长岭居、科学城、长洲岛和生物岛。以开放大道-开发大道为产业创新轴,串联知识城、翟洞、永和、云埔、西区等片区,加强知识城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商业商务功能布局,推动永和、云埔、西区等组团制造业转型升级。法律依据:《黄浦区、广州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1、2020 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3663 亿元,财税总收入连续四年超千亿,粤港澳大湾区的黄埔引擎不断夯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广州开发区在国家级开发区中的综合排名稳居第二,广州高新区排名跃升至第6 位、跻身世界10 大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序列,地区生产总值、上市企业数量、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总数、高新技术企业数等6 项指标居全国经开区榜首。2、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高端化工三个千亿级产业和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饮料四个五百亿级产业筑牢实体经济发展根基。3、科技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经开区第一,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产值占全市的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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