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保险采用浮动缴费基数制度,上限为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或150%,下限为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或80%。根据职业工伤风险程度进行调整。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上。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采用浮动制度,缴费基数的上限为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或150%,下限为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或80%。这种制度根据职业工伤风险程度进行调整。
二、成都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例如,成都市某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规定如下:
1. 缴费基数: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中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2. 缴费比例: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
(1)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
(2) 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08%。
3. 缴费基数及比例适用范围: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职工。
4. 缴费基数及比例的调整: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规定已明确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0.08%。
结语
成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采用浮动制度,根据职业工伤风险程度进行调整。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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