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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标准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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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差异。两者的基础关系、赔偿标准、适用法律、处理机构、伤残鉴定机构、举证责任、赔偿主体、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差异。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法律分析

一、关于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比较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这两种情况适用的人身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个要按照受害者的伤残情况赔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另一个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此之外工伤事故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也有所不同,他们的处理机构不一样。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赔偿事件,它们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区别。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法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伤残程度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条例规定,工伤事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工伤事故的赔偿金额也需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伤残程度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虽然两种事故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时,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05-12)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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