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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越高,公积金缴得越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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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交存与特点:公积金按工资的12%缴纳,个人与单位各承担12%,交存基数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之和。公积金是普遍且强制性的,具有福利性和返还性,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由单位和个人缴存,只适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是长期性的,只能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户口迁出时才可提取。

法律分析

一、公积金按工资的多少交

公积金是按工资的12%进行缴纳,个人与单位各承担12%,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是1W块钱,每个月自己缴纳1200元公积金,由单位扣除,除此之外,单位再给缴纳1200元,相当于10000块钱工资,每个月的公积金是2400元。

公积金交存基数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之和。公积金交存比例为5%-12%,公积金交存额为公积金交存基数*公积金交存比例,但具体情况由单位确定。

二、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结语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的制度,在城镇职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个人与单位各承担12%的原则,公积金交存基数包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交存比例为5%-12%。公积金具有返还性,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返还个人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指在城镇建立的制度,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它具有长期性、积累性和专用性的特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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