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了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经营者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所致。若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经营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抚慰金等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相关知识: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语
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时,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引起的,经营者则不需承担责任。对于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可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具备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素。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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