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义务,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还会受到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86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单位拒绝办理失业金,应该如何维权?
当单位拒绝办理失业金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辞职信等,以证明您的失业情况和单位的拒绝行为。然后,与单位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要求单位解释拒绝的理由。如果单位仍然拒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保存证据,并注意法律程序和时限。维权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下去,您有望获得应得的失业金。
结语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失业金,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收集证据、与单位沟通、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坚持维权过程中的合法程序和时限,您有望获得应得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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