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就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病假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
法律分析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那么就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病假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相关规定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拓展延伸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企业职工医疗费按病假天数计算;(二)企业职工疾病诊断证明(或医疗证明)所确定的疾病等级;(三)企业职工医疗费按病假天数计算的医疗费与按病假天数计算的工资之和。因此,企业在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按照以上原则进行计算。
结语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那么就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病假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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