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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后的经济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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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的经济补偿可通过要求支付工资、提出辞职或劳动仲裁来实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将依法执行。

法律分析

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后的经济怎么进行补偿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劳动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补偿途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超过一定比例,还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时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否则对方可以向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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