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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为不能再生育而离婚,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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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导致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老公坚决不同意。因此,我向提起了诉讼。我们有一个八岁的女儿,我和老公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然而,在我生下女儿后,由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腹部受伤,我失去了生育能力。所以,我以后不能有自己的孩子。所以,我想知道,以我的情况,离婚的时候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的回答

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会照顾你这边的。因为我国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女方因绝育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同时,《关于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有争议的,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考虑无生育能力又再婚有困难的一方的合理请求。”此外,《关于人民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已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丧失生育能力或者进行绝育手术的,由负责子女抚养费。所以按照你说的,判决的时候,一般来说,应该是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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