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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