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别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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