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判决准予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再婚需开具生效证明。诉讼离婚可由一方提起,经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失踪一方可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年后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不需要。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选其一即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其中一方起诉。既然已经判决准予你们离婚,判决生效后你们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你们以后还要再婚,除了判决书,还需要到开一份生效证明,现在也可以去开,以后再婚和财产过户都是要用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后,处理财产分割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双方应共同清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并制定详细的财产清单。然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财产分割争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编制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公证,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提起诉讼,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财产情况进行判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注意平等、公正、合法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最后,根据判决或协议,进行财产过户、转移等手续,完成财产分割。
结语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选其一即可。已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如欲再婚,需除判决书外,办理生效证明。《民法典》规定,离婚可通过调解或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需遵循法律程序,清点财产并制定清单,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将公正判决,确保双方权益。最后,根据判决或协议,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完成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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