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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特病门诊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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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特病门诊怎么报销

异地门特报销的具体办法:

一、办理条件:

办理了异地安置的,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医保专干每半年来我局报销费用一次。

二、申请材料:

1、《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2、异地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处方、清单或电脑小票

3、合法、有效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办理程序:上述资料齐备后交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报账:

1、医疗生育处审核员初审、计算、录入、打单

2、财务审计处复核、签字

3、医疗生育处复核、签字

4、业务监管处复核、签字

5、值班局领导复核、签字

6、财务审计处开具取款支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特殊门诊异地能报销吗

特殊门诊跨市区可以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暂为以下种类:一类: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精神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具体结算办法: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也就是说享受住院报销比例;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范围内报销7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到社保中心经办窗口予以申请,申请批准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予以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扬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用药,与申请病种无关的药品、诊疗项目不予报销。另外,按照门诊处方配药,门诊特殊病种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中草药不得超过2周),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个人自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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