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份证被盗用引发不良信用记录,可提起上诉,裁定后可消除记录。银行贷款中若客户经理未核实身份证信息,银行也有过错。若无证据证明盗用,当事人需承担法律后果,还款并用新信用记录覆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最长保留5年,良好记录可消除。可搜集证据并追究盗用者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1、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裁定。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
2、如果是在银行贷款,面签和资料收集是客户经理的工作,风控部门只根据要素审批,看不到当场的情况,就会导致这个问题出现,也就是说脱节了,如果身份证是本人的,那么银行客户经理就没有核实相关信息,当事人也负有没有保管好个人资料的责任。但如果是身份证相片造假问题更严重,按照贷款的要求,一定是要核查身份证的。银行有审查义务,所以也存在过错,在银行贷款的程序是,贷款申请人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大概资料给银行,然后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者,联系后如果通过初审,然后再指导贷款申请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后再审核,最终达成贷款放款。当然网贷公司也有审查义务。
3、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如果有必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最主要的就是搜集证据证明,同时还可以要求盗用的人承担侵犯姓名权以及隐私权的责任。
结语
通过合理的上诉程序,最终确认身份证被盗用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对于银行贷款中的问题,客户经理和风控部门都存在一定责任,但若身份证为本人且未造假,贷款申请者也需保管好个人资料。若无合理证据证明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盗用所致,当事人需承担法律后果,还清欠款并通过新的信用记录覆盖原记录。同时,可搜集证据并要求盗用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有需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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