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车证扣留不能开。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且是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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