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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工程合同终止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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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工程合同提前终止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民法典》规定,建筑总承包合同包死价格不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时,约定固定造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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