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即通过协议选择解决纠纷的。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且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现行司法解释允许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也允许合同之外的管辖协议。在中国,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有一定。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
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的,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
的范围,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中选择。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或者高级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的,约定无效。
二、需要注意的是:
2015年2月4日开始实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
在我国,关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进行解决,当然这种解决肯定是需要向特定的来提起诉讼的,这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但实际上我们国家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在一定范围之内约定管辖是无效的,也给大家介绍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管辖,即协议管辖。然而,协议管辖仅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并且不能改变级别管辖。此外,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无法通过协议改变管辖。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书面协议可以包括书面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在中国,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约定管辖,但也有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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