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规定为: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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