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不出具工资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凭裁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1、工伤单位不出具工资证明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凭仲裁委员会裁定确认的劳动关系裁决,申请工伤认定。
2、出具其他的劳动关系证明,比如,有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工伤单位拒绝提供工资证明,如何维护权益?
当工伤单位拒绝提供工资证明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工伤单位进行书面沟通,明确要求提供工资证明的理由,并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工伤单位仍然拒绝配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举报,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权,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利益的有力工具,有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工伤单位拒绝提供工资证明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工伤单位进行书面沟通,明确要求提供工资证明的理由,并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工伤单位仍然拒绝配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举报,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维权途径。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利益的有力工具,有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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