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21年4月5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 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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