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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种类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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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只能适用,附加刑既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1)管制: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其一定自由,交由机关管束和由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3年。

(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刑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进行一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6)罚金:人民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7)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第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第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8)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9)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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