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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文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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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现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xx罪追究被告人xx刑事责任。

二、原告的各项损失请求合理合法,理应得到支持。

三、各被告人及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被告人xx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审慎考虑并采纳上述代理意见,在惩处被告人的同时,支持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赔偿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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